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,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全国老龄办发〔2008〕4号文件,文件明确了十部(全国老龄委办公室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民政部、劳动保障部、财政部、建设部、卫生部、人口计生委、税务总局)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。意见指出: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,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,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。但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、比重偏低、质量不高,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。
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,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、家政服务、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。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,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,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,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,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、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;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,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;是促进家庭和谐、社区和谐和社会和谐,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;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,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。
发展居家养老服务,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:
1)坚持以人为本。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,为老年人提供方便、快捷、高质量、人性化的服务。
2)坚持依托社区。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、场所和服务队伍,整合社会资源,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,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。
3)坚持因地制宜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,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,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,循序渐进,稳步推开。
4)坚持社会化方向。采取多种形式,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。

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,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搞好规划,整合资源,按照高效、便捷和广覆盖的原则,以区为单位建立居家养老信息和呼叫服务网络,积极打造一个设施配套,服务健全、方便快捷、惠及广泛的“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”平台,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。从而实现“以社区为依托,老龄人群为服务对象,企事业服务机构为网点,社区义工为补充,为老服务网络中心为支撑,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”的工作目标。真正做到“让老人生活的舒心、安心;让老人子女放心、省心”,从而推动家庭和谐、社区和谐、社会和谐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