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带动和促进下,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的环境和基础得到了改善。社会对于法律援助政务公开、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,法律援助业务部门也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产生了现实需求;多数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了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,计算机技术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得到了普遍应用;法律援助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应用培训得到了普及。部分地区的法律援助业务开始通过宽带接入等方式实现互联;法律援助政府网络持续增多,不少省、市、县建立了法律援助网站,初步实现了网上信息发布和社会服务的功能。尽管如此,全国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水平总体偏低,跟不上国家信息化发展步伐,不能适应发展需要的问题仍很突出,具体表现为:
1)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标准。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一个法律援助信息化发展的战略和规划,在信息网络建设方面未能建立一套数据交换、基本数据结构、标准代码等网络建设技术规范。
2)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高。法律援助政务网建设和网络应用软件开发滞后,信息技术的潜能远未发挥。计算机主要用来进行文字处理、电子表格制作等简单业务,浏览网站信息和发送电子邮件成为网络应用的主要形式。
3)层级、地区间数字鸿沟拉大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、法律援助相互之间、东西部地区之间,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网络普及程度很不平衡,许多地方计算机不能上网,甚至没有计算机。
4)手工作业为主,信息流失严重。目前全国多数法律援助机构既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、审查、审批和组织办理,又对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,业务涉及大量案件信息、工作信息和社会信息,以行政人员手工作业为主的工作流,导致对各类信息无法统一管理,增大了行政管理成本,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也难以保障。